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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2月14日
市政府办公厅2月13日印发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定我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在救火过程中,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该预案即日起实施。
  该预案确定,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和其他需要市里救援的森林火灾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三级以上时,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护林瞭望站、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在扑火过程中,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