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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2月02日

  1、税收: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40%,前3年所得税全额返还,2年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实行更优惠的政策;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贸易型企业的,根据投资总额和年营业额情况进行优惠;投资公益事业的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所得税先征后返,第6年到第10年返还50%;投资农业开发项目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前5年先征后返,第6年到第10年返还50%。
  2、收费: 投资新建项目,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新建企业5年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费等。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超标准收费,企业有权拒绝。
  3、人才引进及落户:凡来河口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投资的客商可享受比区内有关人员更加丰厚的待遇,可以技术、专利、信息或资金到企业参股入股;愿来河口居住的,其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可随迁入户,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在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方面优先安排施工,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优先安排。
  4、证照办理: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
  5、其他:公检法司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