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整顿规范医药服务市场价格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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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安排部署,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20日-10月底对全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以整顿和规范我省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是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等:如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变相涨价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等;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和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的;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有无自立项目、变相多收费的行为等等。
省物价局强调,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重点检查,在继续清理整顿药品和医疗行业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督促落实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同时,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与医疗机构专职物价员的联系制度;将重大价格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制实施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大力推行重大治疗和检查“事先告知制”;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典型案件等。对药品和医疗行业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及典型表现形式,要定期进行披露,提醒、警示广大患者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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