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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下发通知 土地供应将倾向于保障住房

来源:西安晚报 | 时间:2008年05月09日

保障性住房及90平米以下用地不低于70%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陕政发[2008] 17号),就我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其中,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最为引人关注。

严格土地供应政策

《意见》提出,对于建设项目的供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国家《禁止供地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同时,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顾实际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以及高档住宅、别墅等等项目用地,坚决不得供地。《意见》中明确强调,一定要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限价房和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土地 《意见》还规定,鼓励依法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措施,盘活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积极引导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解决项目用地。要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城中村”土地激越利用的新路子、新机制。

加大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 实施意见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可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依法回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到各种途径及时处置和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