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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部门全力落实抗震救灾各项救助政策

来源:陕西日报 | 时间:2008年05月22日

  5月21日上午,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面对困难,急灾区群众之所急,想灾区群众之所想,以满腔的热情和扎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8级强烈地震灾害,波及我省10个市,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全省直接经济损失60亿元以上。

  会议要求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要根据灾区群众需求,紧急采购救灾粮,确保困难灾区群众吃饭不发生问题。要抓好救灾粮的供应,并保证质量;要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和临时简易房的办法,解决好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造成无房的受灾群众的住处,并重视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疫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上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要及时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并切实加强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管理,防止出现优亲厚友、克扣挪用救灾物资等问题;要确保有关伤亡人员救治和抚慰政策的落实,死亡人员家属按死亡人员每人5000元抚慰金的标准补助,各地要尽快发放到位;按照民政部要求,困难灾区群众(无家可归、无生产资料、无固定收入)生活救助,给予每人每天10元现金补助;给因灾造成的孤老、孤残、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补助,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会议要求全力做好灾后倒房重建工作。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城乡统筹、各负其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恢复重建与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补助为辅,群众自建为主的原则。要做好灾后建房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农村居民住房因震灾倒塌、严重损坏,造成无房的和农村居民因震灾一般损坏房屋的修缮要列入补助范围。要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级民政、城建 (规划)、地震等部门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损坏房屋进行鉴定,切实摸清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数量和一般损房需修缮数量,为制订重建工作规划提供依据。要认真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措施,市县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建工作具体问题。要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重建款发放过程中要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持做到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和救济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加查处。全省民政系统、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款,全部用于灾后重建,由民政部门统一提出分配意见,下拨灾区。要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适时逐步依法开展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依法收养灾区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