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共同编制完成的《青海省地下水功能区区划》通过专家审查,并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水利部审批。
据了解,地下水功能区区划,是一项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自2005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青海省地下水功能区区划》。《区划》将我省地下水划分为开发区(包括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保护区(包括生态脆弱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和保留区(包括不宜开采区和储备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地下水功能区水质、水量、水位的保护标准、管理措施及建议,为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保障我省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