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青海招商 >> 青海地区资讯 >> 正文

整顿资源开发秩序 青海查处5起违法采矿行为

来源:西海都市报 | 时间:2008年05月19日

    今年,我省国土资源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着力治小、治散、治乱、治本,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展开全面清查。截至目前,已查处5起违法行为。

    这5起违法行为分别是:2006年9月,门源回族自治县惠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勘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门源县一棵树煤矿开展勘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责令惠振矿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海昆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与4家企业(个人)签订共同开发巴仑马海湖钾矿的合作合同(实为承包),而这4家企业(个人)分别独资修建了盐田和选场,并开采、生产和销售。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责令有关各方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都兰县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都兰县五龙沟铅锌矿区,超越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开采,违法采出铅锌矿石300吨。其中,150吨矿石已出售。省国土资源厅处以责令退回越界区域,没收采出矿石150吨,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乐都县迭尔沟开采石灰岩矿6.88万吨。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处以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8.75万元,处以人民币34.38万元罚款。

    此外,个体业主高某、傅某、马某等人,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7年在热水煤矿牡丹沟区段非法开采。海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对高某等人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对破坏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