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精彩】
2002年7月,青海高原大地处处柳绿花红。当月,全省17.20万名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省首次实现应保尽保。
家住西宁市城东区北园巷的王殿兴老人的老伴马凤英得的是食道癌,一直靠药物维持生命;王殿兴老人因遭遇车祸腿部残疾,侄子王军又被查出有脑出血的症状。2002年,正当一家人生活窘迫之际,民政部门将他们纳入了低保范围。第一次拿到低保金那天,想到可以给老伴买点急需的药品,想到以后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久违的笑容出现在了王殿兴老人的脸上……
【背景延伸】
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建立以来,按照“低标准起步,多层次救助,规范管理,微机操作”的工作思路,强化政策指导,保证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2002年,我省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0022.9万元,将17.20万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同时,针对城市低保居民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2005年7月,我省出台《青海省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共有11.18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规定的“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享受到医疗救助服务。此外,取暖救助、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省分类施保核定的3.84万名老、弱、病、残和单亲家庭成员,按不同救助标准,享受到了一定数额的基本生活救助。2006年,《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出台,连续5年(含5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不包括已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住房救助。
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使占全省城镇人口9.6%的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专家点评】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孙发平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转型,城镇贫困群体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1999年国务院出台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面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年底,我国已有2241万城镇居民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早在1997年,省委、省政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那些确实需要救助的城镇特困居民及时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是省委、省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已成为全省城镇特困家庭抵御贫困、维护基本权益的最好保障。
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