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京召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纲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13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5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纲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190号文件,以下简称“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充分肯定了《报告书》的编制原则,认为《报告书》评价思路清晰,评价原则明确,技术方法合理,预防措施可行,对重点环境问题的阐述清晰,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基本符合国家有序开发煤炭基地的能源政策和《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审查意见》还对《报告书》的优化调整和具体实施提出以下九个方面的要求:
1、妥善解决水资源供给问题。应在统筹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的基础上,制定宁东基地水权转换的整体工作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保证基本生态用水,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2、适度调整煤炭产能。2010年全区煤炭产量控制在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5500万吨以内。
3、进一步优化电厂布局。建议暂缓建设方家庄电厂和水洞沟电厂,枣泉电厂在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后再作决定。
4、合理调整园区布局。以煤化工园区为发展重点,临河综合园区和灵州综合项目区以发展配套产业为主,不再重复布设煤化工及煤化工产品中间体深加工项目。
5、大力加强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到2010年,煤矸石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煤炭洗选全部实现洗水闭路循环。
6、要切实做好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合理规划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走廊,不得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规划纲要中要增加土地沙化治理率、土壤环境质量、厂矿建设占地面积的环境保护指标。
7、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开展废水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开发符合宁东基地特点的废水利用技术。煤化工产业废水原则上不外排,制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总量控制方案并严格落实。
8、开展宁东基地内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矿区内煤炭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9、在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坚持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审查意见》作为《报告书》的批复性文件,对宁东基地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建设宁东基地打下良好基础。
(来源:宁东协调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