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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强调继续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6月18日

2004年以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开发区予以公告并确定了四至范围。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前,继续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暂缓制定和发布关于开发区的地方政策性或管理性文件,严禁擅自调整四至范围,未通过规划审核、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今后,一旦发现有违规审批设立各类开发区,或仍以已撤销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发布有关信息等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来源: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