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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力推进农村水费改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时间:2008年06月1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多方面着手,大力推进以灌区供水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水费改革。

  一是在自流灌区全面开展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农民参与式管理模式,组建农民用水协会。截止目前,全区自流灌区共组建农民用水协会865家,其中注册730家,选举产生农民用水协会工作人员4780人,控制灌溉面积550万亩,管理支渠2800多条。

  二是改革水费计征方式,实行以"一费制"水价政策为主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三是改革水费收缴管理方式,实行"一费开票到户制"和"一票收费到户制",即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组织按票收费到户,农户见票付款,做到票款两清。

  四是完成水价调整工作。2007年,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由1.95分/立方米调整到2.45分/立方米,上调25.6%,超定额用水由3.15分/立方米调整到4.15分/立方米,上调31.7%。其中,扬黄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普调2.5分,超定额用水每立方米加价5分,工矿企业和城镇用水价格按照供水成本的一定比例定价,农村饮水工程按照运行成本水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