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实行企业“缴费周”制度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3月07日
- “现在我们企业一年应交什么费,交多少,什么时候交,年初就确定下来了,企业心里明明白白,再也不用每天都担心相关部门来打扰了,企业确实比以前轻松了。”这是集安市纪委实行企业“缴费周”后,一些企业老总从心底发出的感慨。目前,集安市纪委已对21户重点企业实行企业“缴费周”制度。制定规定:每年4月的第二周和第三周由软环境办物价、执收单位和重点企业参考企业前三年缴费情况及本年度企业发展状况,按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确定当年收费标准;每年的6月、10月的第二周和第三周为企业“缴费周”,由企业主动到执收单位窗口缴纳。其它时间,执收单位对企业的监测、检测等各项服务不得收费。
该制度实行以来,增加了企业收费的透明度,杜绝了关系费、人情费的发生,使企业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为企业营造了宽松的经营环境。
刘永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