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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辽源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3月06日
 (一)税收奖励
  1、开发区新办的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5年内由开发区财政100%返还给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聘任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工资收入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给本人所在的企业。
  3、开发区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年实缴增值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税100万元以上、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给企业。其他企业按区级留成部分的20%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给企业。
  (二)土地使用
  开发区的土地按投资者入区时间、产业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宽松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办理征地,免收土地出让金20年,其他土地征用费区属部分全部免收。
  (三)行政事业收费
  开发区对入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实行零收费制。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建设期间免收投资者全部基本建设政策性收费。
  2、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3、投资注册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开发企业入区后,在开发区内开发建设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服务承诺
  1、对到开发区兴业的投资者,帮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办投资建设等所需手续,开发区权限内的手续3天内办完,其他手续一周内办完。
  2、对开发区的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杜绝未经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允许的任何检查和收费。
  3、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在产前、产中、产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发区随时帮助协调解决。
  4、投资者子女需在辽源市就读的,开发区可保证其入重点中小学就读并负责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