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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公务用车公开询价采购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07年03月14日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所需的公务用车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交报价。

    一、询价文件编号:JLZC2007-90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

三、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一览表:

汽车品牌
 型号及配置、颜色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捷达
 1.6CIF手动舒适型,银灰色,EBV电子制动力分配装置,高位刹车灯,警报器、警报装置,防侧撞保护横梁,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乘客安全气囊,中控锁,动力转向,电动内后视镜,后部头枕,全部防夹窗,前后电动窗,盒式磁带播放器,运动型可调节方向盘
 1台
 现货
 需方自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文件构成: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务用车报价一览表”(见格式一)。如果供应商是第一次提交报价并且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制造厂商出具的特许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格式二)。

六、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车辆的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邀请书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市场销售价格,否则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七、提交传真报价的时段:传真报价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3月14日13:30时,传真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4日13:50时,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传真回复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接收传真报价的电话号码为0431-82778082。

八、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公务用车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照交货日期先后评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和交货日期都相同,由采购人决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交货时间不同,在交货时间相差不超过3天(含3天)的情况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成交供应商,否则,按照交货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订立采购合同: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见格式三)。

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车云翔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7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