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吉林市颁布实施《吉林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吉林市安全生产情况复杂特殊,既有老工业基地特征,又有新生成的不安全因素,高危行业、企业多,重大危险源多,安全隐患多。全市高危行业占全部行业的70%,全市危险化学品总量占全省危化总量的70%,全市水域面积占全省的70%,化工管线2600延长公里,非煤矿山占全省1/3以上。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非公企业生成加快,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新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
《吉林市安全生产条例》在安全生产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需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