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污水处理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