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客商在涟水投资,促进涟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
1、客商在县工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以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 0 00一3 0 00万元、投资强度在8 0万元/亩以上、并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一般项目,土地价格为2.5万元/亩。
2、客商在县工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 0 0 0—3 0 00万元、投资强度在8 0万元/亩以上、并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每亩缴纳1.5万元,即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可以5 0年;也可以在开业两年后再缴纳1万元/亩,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3、客商在县工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或就业岗位较多、产业拉动力较强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议,在土地价格上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
4、客商在县工业开发区外的乡镇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在供地方式上享有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二、税收费用
5、客商在县工业开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 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开业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财政部门金额奖励,再五年减半奖励;在县工业开发区新办投资额在1 O OO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开业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财政部门奖励5 o%。奖励部分必须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6、客商在县工业开发区以外的乡镇新办工业企业,开业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
7、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创办期间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轻度污染项目不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三、服务承诺
8、客商签署投资合约时,由县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承诺书,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其签订项目申办服务承诺书,县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与其签订应诉保护承诺书,帮办单位与其签订全程服务承诺书。
9、对来涟投资的客商核发特殊身份证、颁发生活自备车辆县内特殊通行证,保证客商在涟活动优先方便。来涟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免收借读费、择校费、建校费。对重点投资企业,由县监察局挂牌保护,避免各种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