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骨干民营企业实行”绿卡”保护的通知
- 来源:株洲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5月08日
-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营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各经营,有效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骨干民营企业实行“绿卡”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享受“绿卡”保护政策:(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3)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50万元以上的;(4)用工300人以上的。
二、 2004年第一批实行“绿卡”保护的企业为:东信棉业公司、友存水电开发公司、路桥公司、大垅铅锌矿、潞水水泥厂、金星水泥厂、枣市电杆厂、大地钨业公司、复兴治炼厂、八团冶炼厂、思聪矿贸公司、平水铁矿、尧水冶炼厂、康华化肥公司、华凌针织厂、龙家山水电站。
三、 未经优化办批准,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绿卡”保护企业不准扣车,不准检查、不准罚款,不准摊派。
四、 “绿卡”保护工作由单位一把手负责,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擅自对“绿卡”保护企业扣车、罚款、检查、摊派的,没收其全部收费、罚款金额,并视其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