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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天岳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岳阳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5月09日

     一、国家特殊优惠政策
     平江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属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红色旅游景点之一。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驻县扶贫,亨受国扶县系列优惠政策。平江被列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联合国绿色产业示范区。在发展环保型产业,绿色产业方面能够亨受更多优惠,得到更大支持。 
     二、地方性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将享受到平江县地方性的特惠政策。
     2.用地优惠:外来投资者来我区兴办工业企业所需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租用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供地。其他经营性的项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供地。对进入寺前工业小区的投资项目均享受成本性地价优惠。除必要的办理手续工本费外,减免其他税费。投资着在受让的土地上,新建或改造的房屋及其设施等,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可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条件。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更加优惠的土地价格。
     3.税费政策。在开发区内注册的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减半征收两年。
     4.建设及用电优惠。进入工业小区的项目、其办公用房、厂房及仓库等房屋工程建设可由客商自行决定有资质的承建方承建,但必须进行工程质量受监。对工程报建,采取优费办法实行,工程质量受监其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进入工业小区企业用电按县内工业用电最低标准收取,不收取搭贴费和其它费用。
     三、社会待遇
     1、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企业法人,非本县户口,由县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2、外来投资客商在生产、生活、消费、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县内优先和国民同等待遇。
     3、专家及博士进行产、研结合和入区兴办实体,属高、新、尖的科技项目,可享受更大的优惠。  
     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为了加大工业企业投资力度,促进项目招商,由开发区管委会对在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实际到位额为准)的大小设一、二、三、四等奖。
     一等奖,奖金为人民币5万元。奖励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
     二等奖,奖金为人民币3万元。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
     三等奖,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
     四等奖,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奖励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
     其它领域的招商项目,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