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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委员会章程

来源:岳阳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5月09日
  第一条 特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中处双方兑现合同条款;协调外商投资企业与县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县内有关部门的矛盾,核准各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查各执法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执法行为,受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特别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外经外贸的副县长任副主任,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计统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劳动局、卫生局、文体局、电力局、外经委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外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与外经委合署办公。

  第三条 坚持对外商投资企业"一个口"收费的原则。由县收费局在外经贸委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站,统一办理所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任何部门不得巧立名目,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商投资企业强行摊派或索拿卡要。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特别委员会举报。

  第四条 公安、检察、法院、劳动、质监、环保、监察等执法部门,在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必须到特别委员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登记卡",并由特别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或恶性事故除外)。

  第五条 所有收费、执法部门要向特别委员会签订承诺书,单位一把手为承诺人,保证做到本部门单位承诺书的各项条款。凡不按章程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者,由特别委员会决定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