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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来源:岳阳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5月09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服务措施,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投资政策,对新上企业和新上项目实行扶植

1、新投资生产型企业,建设期间区直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全免(有偿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可收取工本费),投产后三年内区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2、新投资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从小街巷建设资金中适当补贴用于企业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3、设立工业园,工业园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对企业落户、发展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落户,工业园实行谁引资谁受益的原则,区内各乡、街道办事处引进工业园的项目,税收归引资单位核算。在工业园内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以上各项优惠外,另给予以下扶持:(1)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2)可免缴区内部门任何规费;(3)投产头两年内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由区政府作为扶持金无偿投入企业再生产。

4、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安排1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当年的招商引资及相关的各种奖励。

5、鼓励和倡导干部创办、领办民营企业,壮大民营企业家队伍。对自愿报名离岗在区内创办、领办民营企业者,保留编制,两年内其基本工资在原单位照发,两年后继续从事民营企业工作者,享受停薪保职有关待遇。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l、区委、区政府成立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几大家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民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各乡、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民营经济服务协调机构。

2、推行区级领导联系点和民营企业特派员制度,联点领导和民营企业特派员由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负责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其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3、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资手续代办中心(设经济发展局),免费代办工商、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审批手续。只要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手续齐全,办结时间限定在15个工作日内。

4、设立民营企业投诉咨询中心(设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民营企业对妨碍发展的人和事可直接向中心投诉,投诉电话为8245475。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代表对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议,评选出人民最满意的单位和公仆,评比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此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单位评比前三名给予奖    励,评比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班子集体诫勉,直至采取组织措施;属垂直部门的,向其主管机关通报评议结果,并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5、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对年纳税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挂牌重点服务,实行年初定费、收费登记卡、执法检查准入制。对重点服务企业的区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区政府年初核定,统一公示,上卡登记、双方共存。区直职能部门如需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收费和执法检查,除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外,必须事先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领取由区长签发的《收费许可证》、《执    法检查准入证》,方可进行收费和检查。

6、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好民营从业者的人身、财产、经营安全。建立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中心(设区法制办),为民营经济提供及时、充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形成发展氛围

1、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发展民营经济表彰大会,对纳税大户或常年安置就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民营经济发展快的乡、街道办事处以及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对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每年由区财政按纳税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奖励企业。

3、对引进区外资金投入工业项目的,对引荐者进行两次奖励。资金到位后,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项目投产后,按投产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收的5%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对引进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其他第三产业项目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按实际投资的0.3%计奖。对争取国家投资、财政贴息、引进技术入股等项目资金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额的0.5%给予奖励。

4、对于常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00人以上,并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的民营企业,区委、区政府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5、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从2003年起,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的,由财政奖励10万元;获得省工商局认定著名商标的,由财政奖励3万元。

四、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发展质量

1、多途径鼓励民营企业争先创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培育企业文化,从而达到为社会多作贡献的目标。

2、引导民营经济向名牌产品、骨干企业、支柱产业的方向发展,形成综合竞争优势。争取在五年之内培养50家有规模、技术、管理、文化等优势的民营龙头企业。

3、帮助民营企业改变管理不规范的状况,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科学管理。

4、加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敦促企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对于诚信度好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5、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在市场开拓、技术指导、管理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施行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促进共同发展。

五、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三十天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