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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投资相关费用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时间:2007年05月14日

  1、国土资源补偿费和有偿使用价格
  (1)耕地开垦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收取):A、一等区域:水田1.2万元/亩(18元/m2);旱地0.8万元/亩(12元/m2)。
  B、二等区域:水田1.1万元/亩(16.5元/m2);旱地0.7万元/亩(10.5元/m2)。
  C、三等区域:水田1.0万元/亩(15元/m2);旱地0.6万元/亩(9元/m2)。
  D、四等区域:水田0.8万元/亩(12元/m2);旱地0.5万元/亩(7.5元/m2)。
  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区域水田征收标准的1.2倍征收。
  区域等级划分情况:一等: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
  二等:益阳市、永州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县、醴陵市、株洲县、衡东县、祁东县、汩罗市、岳阳县、华容县、湘潭县、韶山市、湘乡市、衡山县、耒阳市、常宁市、衡南县、衡阳县、南岳区、君山区、临湘市、湘阴县、屈原区、津市市、安乡县、澧县、汉寿县、临澧县、桃源县、邵东县、桃江县、沅江市、祁阳县、鼎城区。
  三等:怀化市、张家界市、攸县、吉首市、武岗市、洞口县、宁远县、道县、兰山县、临武县、宜章县、桂阳县、资兴市、永兴县、嘉禾县、双峰县、涟源市、溆浦县、洪江市、辰溪县、靖州县、东安县、冷水江市、新邵县、邵阳县、南县、大通湖区。
  四等:茶陵县、炎陵县、平江县、石门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桑植县、慈利县、新竹县、新宁县、绥宁县、城步县、隆回县、沅陵县、麻阳县、芷江县、中方县、新晃县、会同县、通道县、双牌县、新田县、江华县、江永县、沪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2)土地出让金:以各城市(镇)基准地价(见《湖南省14个市(州)城市级别基准地价表》)为基础,根据不同年限、不同区域、不同土地用途的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宗地单价。
  (3)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4)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5)探矿权价款:按评估确认结果一次或分期缴纳。
  (6)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确认结果一次或分期缴纳,缴纳期最长不超过6年。
  (7)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费率分不同矿种,按销售收入的0.5元%-4%核定。
  2、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用地(征地)管理费:全包的(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及其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及其以上的,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收取;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4%收取。
  半包的(包工作、包时间):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及其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其以上的,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收取;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5%收取。
  单包(包工作):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及其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其以上的,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5%收取;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的2%收取。
  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查、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亩100元人民币。
  (2)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
  特制证书:20元/证。
  (3)勘查许可证费:一、二类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100元/证;其他地质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50元/证;换发勘查许可证:50元/证。
  (4)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矿;中型矿山:300元/矿;小型矿山:200元/矿;延续、变更矿山:100元/矿。
  3.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一般管理人员2000美元/年。人一般劳动者1000美元/年。人一般劳动力承担的杂费50美元/年·人
  4.电费:
  (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43元人民币/千瓦时(1-10kv电压等级电价标准)
  (2)、非居民照明电价0.819元人民币/千瓦时(1-10kv电压等级电价标准)
  (3)、商业电价0.983元人民币/千瓦时(1-10kv电压等级电价标准)
  (4)、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0.627元人民币/千瓦时(1-10kv电压等级电价标准)
  (5)、大工业电价1-10kv电压等级电价标准电度电价0.519元人民币/千瓦时、220kv电压等级电价标准0.458元人民币/千瓦时基本电价20元人民币/千伏安/月(按变压器容量计费)30元/千瓦/月(按最大容量计费),另在丰水期用电或低谷时段用电,实际电价水平低于上述电价水平(6)、对新投产的用电大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由双方协商供电价格。
  5.水费:
  工业用水1.58元人民币/吨(约0.114美元/吨),包括0.4元污水处理费。
  生活用水1.44元人民币/吨(约0.10美元/吨)包括0.4元污水处理费
  6.运价:
  (1)、铁路:上海-长沙1193公里,6号货物整车每车(60吨)6200元人民币,每吨103.3元人民币;零担每百公斤13.24元人民币。
  (2)、公路:上海-长沙1350公里,整车每吨600-800元人民币;零担每吨880元人民币。
  (3)、水运:上海-长沙每吨55-100元人民币
  7、出入境验检疫收费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及其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