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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硬性规定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不成市州长作检查

来源:湖北新闻网 | 时间:2007年08月09日

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作出上述硬性规定。

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我省今年的目标是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考核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每半年要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省政府报告。每年7月底前、次年2月底前,省政府分别对各市(州)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考核。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地区新的工业项目、新的工业用地,实施区域限批,并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对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将优先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审批,并加大污染治理等有关资金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