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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也将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湖北日报 | 时间:2007年08月09日

昨日获悉,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将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

据了解,此前我省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职工,除个别地区外,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四部门要求,我省境
内除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之外,其他所有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之间。根据通知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