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2 14:17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起点。各级政府、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全球瞩目的热点,也是现阶段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二是强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要根据农产品销售的需要,按标准创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不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在生产过程中逐步推行档案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三是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进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快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批发市场建立以自检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开展销前检测。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对内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外主动搞好协调、加强合作;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投入,设立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管的专项资金;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经贸、检验检疫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而逐步形成政府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保障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