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鼓励各界人士和国内外客商开发建设通河,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全方位多层次政策
1、凡是来我县投资办企业的,均给予最优惠政策,无论何种行业,凡是其它地区允许的,通河都允许,其它地方不允许的,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通河也允许创建发展。
二、“三先三后”政策
2、先投后退。凡在我县投资建企业的,由企业先行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投产后视对本级财政贡献率,由政府分期按比例退还基本建设所用资金。
3、先租后卖。凡利用我县现有国有、集体企业闲置固定资产办企业的,经过协商可收取适当租金,待企业发展后作价卖给企业。
4、先借后还。对新建的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主导产业开发型企业,政府负责建设厂房,并提供部分资金借给企业无偿使用,企业做出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三、“五零”政策
5、零收费。新建各类企业免收一切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属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6、零地价。对新建的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主导产业开发型企业征用的土地,所需各项费用由政府协调解决。
7、零接触。新建各类企业可先行营业,所需办理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由政府专设机构代为办理。
8、零等待。新建各类企业在投资者提供齐全的申请资料后,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方法办结。
9、零检查。未经政府批准相关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其它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许到企业,特别是娱乐业进行检查。
四、奖励政策
10、引进无偿资金的(非工作关系),视引资规模和双方协商意见,按到位资金数额的20%进行奖励;引进有偿资金的,有中介费按中介费办理,没有中介费的按到位资金的10%由受益部门进行奖励;引进外资的,按资金到位时国家外汇牌价折成的人民币数额按上述标准由受益部门进行奖励。
11、对新上项目的乡镇、县直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按实缴县本级财政税金的10%,连续奖励3年。
12、新上项目新增本级财政收入的50%,连续3年作为项目发展基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五、其它优惠政策
13、对进入我县工业小区的新建企业,由政府负责先行解决好“七通一平”(即通水、电、汽、路、通讯、网络、排水和平整场地)事宜。
14、凡来我县投资办企业的客商,其随迁亲属、子女、员工按城镇居民对待,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15、国内外客商在我县兴办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16、凡在我县投资办企业的,除涉及易燃易爆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限制的行业的项目外,试营业六个月。
17、对年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客户,从电价上给予优惠,在购国网电价不变的情况下,售电单价定为0.54元/KWH。每千瓦时比原售电价下调0.091元,对年用电量小于200万千瓦时的客户,下调幅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与客户签订优惠电价协议。
18、对国内外投资企业,严格执行“十不准”保护规定。
19、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政策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