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长特别奖
为全市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经单位推荐、市长提名、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给予市长特别奖(实施细则另发)。
二、纳税功臣奖
1、当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市委、市政府为其授予本年度纳税功臣企业金字牌匾,授予企业法人代表纳税功臣荣誉称号,纳税功臣企业受重点保护。
2、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当年纳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
增幅的,奖10万元;
(2)当年纳税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增
幅的,奖3万元;
(3)当年纳税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增
幅的,奖1万元;
3、国有集体企业参照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执行。
三、其它
1、企业退税部分不享受以上奖励。
2、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