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吴桥(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步伐,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在开发区投资,本着优化环境、优惠政策、优质服务的原则,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政策
1、投资商到开发区投资办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将为投资商提供“六通一平”的场地。
2、投资商用地可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内投资商有权出让、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3、凡批准入区的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5.4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3.9万元/亩。
凡批准在开发区黄河路两侧建设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5.4万元/亩。
4、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使用金。
5、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二、财政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从投产之日起,政府给予2年企业上缴所得税款县级留成部分同等数额奖励,第3—5年奖励50%;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从投产之日起,政府给予5年企业上缴所得税款县级留成部分同等数额奖励。
三、管理服务
1、对开发区企业从入区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免收县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在开发区内投资的企业,开发区实行首问负责制、专人办理制(一企一人)、全程服务制(自开工建设到投产经营)、终身负责制(服务人员负责到底)服务。
(1)手续办理:实行“一门受理、一厅办公、一次办结”的服务方式。县内所有手续五天内办完。
(2)环境方面: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到开发区企业进行检查、审计、评比、收费、抽调账目及冻结、查封企业银行账户。
(3)生活方面:入区企业的外来投资商及职工的子女入托、入学、户口迁移等生活服务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优先办理。
四、引资政策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五、本规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