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农机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农机局对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四项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引导和服务原则。农机局对农机合作组织建设提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扶持而不替代,扮演好鼓励、引导和服务的角色,在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他们建章立制,不搞强制命令。
二是坚持发起人身份多样化原则。从实际出发,不强求千篇一律。农机合作组织可以由农机中介经纪人、农机大户、农村党支部发起,也可以由基层农机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发起。
三是坚持组织形式与合作内容多样化原则。各乡镇村、各其他部门组织与个人结合实际可以组建直接参与农田作业为主要作业的合作服务组织,也可以组建单纯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的农机协会。即可组织本村农机户的合作,也可组织跨村镇农机户的合作。合作的内容和领域可以涉及到农田作业、运输、农业工程开发、社会工程建设、农产品加工等诸多领域。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在一些具备一定基础,农机拥有量较多的地方,发挥集体和能人的感召凝聚作用,形成较大规模的农机服务联合体,逐步规范运作,使之成为紧密型的稳固的合作服务组织。在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农机人才相对缺乏的乡镇,选择少数发展潜力大、开拓意识强,有志于农机化服务的农机大户,指导他们通过自身发展和联合、兼并吸收个体机入股等形式,逐步发展壮大。
目前,虞城县已组建农机合作社4个,,共投入资金490万元,拥有机械238台(套)。作业中,合作社坚持让利于民的做法,降低作业收费标准,采用标准化作业规程,合作社的组建增加了粮食产量,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7年,4个农机合作社全年总作业量9.5万亩,总收入349万元,纯利润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