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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来源:安阳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2月02日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滑县投资兴业,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引荐外来投资者到滑县投资的国内外中介机构、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团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从县域外引进在我县注册登记或不需注册登记的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业和具有提高层次、填补空白、经济带动作用较强的第三产业项目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项目,引进无偿资金或资产(含国内外资助、捐赠)的引荐人和有功人员,经考核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属于职业招商和职务招商的,奖金兑现给所在单位,单位可从中报销相关费用并对有功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非职务身份招商的按自然人对待。自然人招商的,奖金直接兑现个人,均视为合法收入。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一)生产经营性新建企业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
(二)项目进度达到: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项目施工完毕并投入运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到位并建成运营;第三产业项目建成并正式营业。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引进县外工业项目、农业生产经营性项目,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从100万元起奖,按县外实际到位固定资产的0.5-1%给予奖励。
(二)引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项目,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从500万元起奖,按县外实际到位固定资产0.1-0.5%给予奖励。
(三)引进第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从300万元起奖,按该项目正式运营满一年,实际上缴地方各项税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
(四)引进非正常性无偿资金或资产(含国内外资助、捐赠)的,按实际到位资金(价值)额的5%给予奖励。
第六条   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支付,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奖金的统一兑现。
第七条   奖励程序
(一)凡属于引进的项目资金,由引荐人填写《滑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并按要求备齐有关凭证材料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在滑县电视台公示,十日内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奖励对象。
(二)公示完毕五日内,由县财政局从奖励基金中把奖金拨付到县商务局指定帐户。县商务局在公示完毕10日内兑付给受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县内各职能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到上级争取的项目与资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县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