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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来源:中国·海南 | 时间:2007年04月24日

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第一章    总 则

 

 

2001—2010年,是我省进入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新时期新形势,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和矿业经济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抓好矿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实现矿产资源的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走资源节约型发展和绿色矿业之路,使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矿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编制《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新世纪国内外矿产资源和矿业发展的形势,紧密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实际,对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我省矿业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与优化、优势矿产资源开发方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地质矿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1999年,规划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种)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