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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有新规范

来源:中国·海南 | 时间:2007年04月24日

 2001年,我省气象部门有偿服务收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范,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并收费;一些机构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乱收费;同一项目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整顿规范。
    通知明确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对防雷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以及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收费计算办法,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项目,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定期检测项目等作了明确规定和界定。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整改后需重新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二次的不另行收费。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复检的,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通知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检测服务机构。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书,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收费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通知规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