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3月初,海南州已有75%的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已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7年9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青政[2007]55号),我州在州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等措施,全面开展了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州五县已对3082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占前期调查摸底家庭总数的75%,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02万元。其中:共和县发放828户,发放补贴资金20.27万元;贵德县发放415户,发放补贴资金11.38万元;贵南县发放886户,发放资金21.71万元,兴海县发放150户,发放资金4.2万元;同德县发放803户,发放资金44.65万元。同时对确认发放的家庭已建立了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保障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目前,正在对其余的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工作,核实一户发放一户,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